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买卖招商

  • 买卖招商
  •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0-09-27 10:46:57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林草发〔202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草原保护,规范草原合理利用,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路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开展了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经研究,我局确定在内蒙古敕勒川等39处草原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现将试点建设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高效管理的原则,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
  二、试点单位要研究编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方案(见附件2)及总体规划,组建管理机构,在严格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维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依法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科研监测、生态旅游和文化宣教等活动,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打好基础。
  三、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辖区内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坚决防止违法开发破坏草原行为。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7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园艺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园艺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园艺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园艺交易
热文TOP1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分享到: